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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类

签发人:樊辉

赵路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农民合疗问题的几点建议”的建议(第1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参保缴费标准的建议陕西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50元,特殊人群享受分类资助政策。近年来,各级财政持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投入力度。“十三五”期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2020年的55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280元。总体来看,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约67%,是主要筹资来源。从个人负担情况来看,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相当于当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0.9%左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参保的个人缴费,还可通过医疗救助获得参保资助。从实践情况看,在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的大背景下,当前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和标准,有效支撑了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近年来,我区有力推进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基本实现辖区群众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切实保障了居民健康权益。

二、关于提高待遇水平的建议近年来,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一是加强药品目录管理,报销范围不断扩大。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受益人群更广泛。2019年以来,连续4年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医保药品目录内总数增加到2967种。我省及时建立统一规范的报销药品目录并动态调整,可报销药品品种明显增加。目前,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已包含药品2967种。医保目录中西药覆盖52个治疗领域、中药覆盖31个治疗领域,基本实现了治疗领域的全覆盖。二是稳定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70%以上。三是完善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政策,让群众小病有保险。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对“两病”患者简化认定程序,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使用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四是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和药品国家谈判制度,降低药品价格。开展集采后,药品和耗材价格大幅下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见效,保障力度持续加强。2019年至今,共集中带量采购8批333种,药品价格大幅降低,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您提出的建立医保个人账户,截至目前,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还未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立个人账户。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与关心,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做好我区医疗保障各项工作,也希望您多给我们提宝贵的意见建议,以促进我们工作进步。

西安市灞桥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