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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类

签发人:王晔

雍语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水岸东方小区和造纸网二厂小区社区管理事务交由浐灞生态区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民政部门职责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社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按照全市开发区剥离社会事务工作部署及要求,浐灞生态区已于2023年3月将18个社区移交灞桥区,移交后社会事务由灞桥区对应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和灞桥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有关规定,成立社区应具备以下条件: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应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一般2000—5000户或5000—15000户成立一个社区,社区办公用房面积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建设,最低不低于600平方米,社区室外活动场所不低于1000平方米”。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红旗街办联系,指导其开展社区事务管理工作。

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