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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类

签发人:杨立

荆新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增强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提高农民收入的建议》(第4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1〕1465号)文件,我区作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整区推进试点,按照文件部署,目前区上整区推进正在稳步推进,四家参与整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企业现正在对我区进行摸底,我区委托区基投公司正在开展相关工作,城中村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有需要可以找区基投公司负责。

同时,我区延续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在农村大力推广屋顶光伏。城中村要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也可以自己先发展,不一定等区上整区推进,房屋所有权者可以申请进行屋顶光伏开发。

区上将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理念,从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整区推进入手,在我区有条件的地方包括农村推进屋顶光伏项目,争取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早日形成规模产业。

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