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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类

签发人:李卫

夏铁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建设用地有关规定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自然资源部在全国33个县、市、区进行试点,我省高陵区作为首批试点区县,准许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随后自然资源部拟定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2022年8月陕西省人大启动《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修改稿)》的论证修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按照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环境,经商资规灞桥分局,我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不具备实施条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还不能流转、交易,现实中存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交易行为也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二、新土地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土地管理法关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故我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行政主管部门为灞桥区自然资源与规划灞桥分局。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时间、租金标准、合同签订、流转条件、流转程序等问题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

三、2021年8月,由区纪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落实在全区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合同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同也是清理整治的对象,我们要求街道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村上也要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成员包括村两委会干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老党员、老干部、老会计的清理整治工作组,负责清理整治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同在内的所有村集体三资合同,及时追缴不足额不按时交纳的租金,清理整治合同违法乱纪。截至目前,全区111个村(农村社区)共增加集体经济收入1484.32万元,其中,年增加合同价款收入872万元,追缴合同价款612.32万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同大多由1500/亩/年,增长到8000-10000元/亩/年。在合同清理整治过程中,区纪委、区农业农村局还会同资规灞桥分局对各街道上报的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同专门组织安排各街道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了一次调查摸底,从调查摸底情况来看,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农村建设用地合同清理整治难度非常大,现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政策下无法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同存在的问题和现象。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同,我们一方面要积极清理整治,主动对接合同承租方,友好协商合同价款,规范合同条款,继续保持合同履行,严格按照村组研判、双方协商、村组决策、签订合同、备案存档五个步骤开展整治工作;另一方面要坚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的职责权限,坚持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底线,正确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权,对于拒不配合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借助法律诉讼途径解决,依法依规解除合同,收回集体建设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再利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同时对涉及土地违法行为,收集整理证据,及时向资规灞桥分局反映请求查处,保全村集体经济利益,对违法合同背后涉及的利益相关问题向区纪委反映请求查处。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快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工作,巩固清理整治成果,积极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配合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监管,持续推进农村“三变”改革,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西安市灞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