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签发人:王毅
张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动摩托车充电的建议》(第1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期开展的相关工作
1.加强电动摩托车的管理督导。目前我区已建立了区、街道办、社区三级管理体系,我局多次下发文件要求街办、物业管理单位和物业企业加强对管区内电动摩托车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对各自管辖区域内电动摩托车管理进行全面分析研判,找准问题,制定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前期基础设施不完善,个别群众业主不支持不理解,缺少相应的政策支持,也对此项工作推进造成阻力。今年以来辖区各物业小区在街办社区的督导下,开展了多次电动摩托车检查整治,重点对电动摩托车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以及电动摩托车进楼入房、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
2.老旧小区电动摩托车管理难问题。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增加或改建电动摩托车棚,集中建设充电桩。按照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中,对于有建设条件的小区均建设了停车棚,分别在林河世家小区、白鹿花园小区、略钢小区、大信小区、建盛商贸小区、建设总公司家属院、枣园小区等19个小区建设了19个车棚,安装了121个充电桩,方便了小区电动摩托停放及充电。下一步,我局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将加大建设停车棚力度,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居民电动摩托车充电难问题。
3.政策支持。我局已向市住建局提出请示,建议市住建局牵头,协调规划、城管、应急等部门出台关于对已建成小区建设电动摩托车棚、新建小区将电动摩托车棚纳入规划配套相关政策,对后续电动摩托车有效管理提供政策保障。
二、下一步工作
1.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鼓励支持物业企业和第三方专业充电站合作,在小区内设立商业化充电设施。
2.进一步协调规划、城管、应急等相关部门,加快小区建设电动摩托车棚相关手续办理。
3.进一步完善电动摩托车管理机制,实现小区物业企业、社区、街办、消防、公安等单位联管联制;进一步加强物业小区定期巡查机制,强化物业企业主体责任,对电动摩托车管理规范的小区在信用等级分上给予加分,对管理不到位的小区信用等级上给予扣分。
4.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争取把更多的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利用老旧小区改造解决部分电动摩托车的充电停放难题。
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给我们提出的建议
西安市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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