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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类

签发人:李小峰

黄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居民集中居住的区域建设公共运动公园的建议》(第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城市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应根据城市整体规划,需土地、规划、生态、建设、体育等多个主管部门参与,严格按照有关审核审批程序及建设标准规范开展。经核实,您所建议建设公共运动公园的区域,该区域属于浐灞生态区管委会的规划范围,我们及时与浐灞生态区管委会进行联系沟通。

经研究,您所建议建设公共运动公园的区域为华山铁路专用线用地,暂不具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的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该区域规划建设,联系督促浐灞生态区相关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区域实际,在周边有条件的地区及公共场所增设各类全民健身设施和健身场地,打造全民惠民的精品工程,建立便民“15分钟健身圈”,切实解决群众健身需求的问题,为周边居民群众健身锻炼提供便利,切实解决群众健身需求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灞桥区浐灞办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