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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城管局对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复函

签发人:孟林

类别:B类

郑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田洪周边环境卫生工作”的建议(第37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一、田王到洪庆路段只有一座移动公厕由我单位管理,其余公厕不属于我单位管辖范围内。建议由洪庆街办在该路段选点,经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5个月内完成公厕建设。

二、我局继续把占道(出店)经营整治列为重点工作任务。采取集中整治与突击整治相结合,定点值守与巡回检查相结合等多种管理方式加大整治力度,对洪庆街道占道经营的摊贩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对屡教不改的占道摊贩,依法依规取缔。加大对辖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的查处力度,对于满足相关条件的商贩,积极引导其进入已批准的临时摊群点内规范从事经营活动,加强管控力度,规范管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灞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