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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城管局对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B类

签发人:孟林

宋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让大型商业体利用门前广场开展户外促销活动”的建议(第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下一步将安排各执法中队在巡查辖区的同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等区域实际情况,避开学校、党政机关、居民楼下等周边,确保不影响人车通行,严格把控活动区域的品质和形象,对于需要开展促销、经营活动的商业体,告知其前往所在辖区城管执法中队进行备案,执法中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初审,在实地查看后将符合要求的上报区城管局,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验后批准符合条件的促销、经营活动,结合活动规模、类别、场地等情况,批准在半日至五日内开展活动,五日以上将根据市、区相关要求及时作出调整,以达到城市管理和经济发展需求和谐共存的良好局面。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灞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