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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0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类

签发人:樊辉

石会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养老机构涉案诉讼件数的建议》(第2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制定养老机构住养人员因跌倒摔伤住院医保报销认定机制,非养老机构责任导致住寓老年人摔伤的予以医保报销”的建议,区医保局严格贯彻落实西安市医疗保障待遇享受的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情形,对于因个人原因在养老机构造成的跌倒摔伤,基本医疗保险予以报销。

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外伤调查,排除不予支付的情形后,在医院直通车报销,因特殊原因未直通车报销的,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资料进行零星报销。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与关心!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做好医疗保障各项工作,也希望您多给我们提宝贵的意见建议,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西安市灞桥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