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签发人:杜永亮
王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地下车位产权的建议》(第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符合出售条件的车位,在出售时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进行公示。
对于开发商自行持有经营的车位,一般通过出租方式约定,其租赁价格由市场决定。
西安市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7日
类别:A类
签发人:杜永亮
王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地下车位产权的建议》(第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符合出售条件的车位,在出售时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进行公示。
对于开发商自行持有经营的车位,一般通过出租方式约定,其租赁价格由市场决定。
西安市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