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类
签发人:张 莹
毛永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毛河湾村开办农家乐的建议》(第102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我区秦岭生态保护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20年制定出《灞桥区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
农家乐是一种多元化的旅游休闲形式,通过回归自然从而获得身心放松、愉悦精神的休闲旅游方式,农家乐的发展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一是农家乐经营者要在依托原有村落、自有房屋的条件下,符合省市国土空间规划、污水废气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等要求。二是依照法律法规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合法用地手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三是由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灞桥分局、资源规划灞桥分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公安灞桥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秦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指导,并依据各自职能出具指导意见和审批意见。四是由区文旅体育局统一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区行政审批局,取得农家乐经营许可证后,需在街办进行登记备案后方可经营。
感谢您对我区旅游工作发展的关心和关注,为我区旅游事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建议,我们将会把这些建议和意见有机地融合到工作实际中,使我区旅游事业更好地发展。
灞桥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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