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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类

签发人:马俊良

李仙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民法律知识普及的建议》(第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农村普法工作,始终把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强化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建立健全“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的普法工作机制。全局各科室和全区各个执法单位均按照统一部署,结合行业管理和业务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活动,有力地保障了农村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主线,开展农村普法宣传

(一)提升农村干部法治素养。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对社区“两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开展法治培训。2020年举办了《民法典》宣讲暨两委会干部、人民调解员培训会,全区村干部、调委会专职调解员150人参加,增强了农村干部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二)巩固提升“三治”融合发展质效。在全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活动,提升村民民主决策、科学管理的水平,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狄寨街道杜陵村获得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殊荣。

(三)增强农民法治观念 开展常态化农村普法。把《民法典》、《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法律援助条例》、《法律进农村》等与广大村民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村民正确、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开展“青山绿水法护秦岭”及“保野生、禁交易、革陋习”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两条例一办法”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在“世界环境日”当天和“秦岭生态保护宣传周”期间在洪庆街道水泉子村开展“秦岭生态保护”法律知识宣传。

(五)问卷调查精准发力农村普法工作。近日,在灞桥街道白庙村开展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践行民法典精神普法活动。并开展了征求民意“我为群众办实事”问卷调查活动,“面对面”倾听民意,“心贴心”解决问题,受到了村民的一致好评。

(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活动。今年以来,司法局及下属的7个司法所在各自辖区的农村采取悬挂横幅、集中宣传、交流座谈、进村入户等方式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活动,推动民法典宣传活动向基层延伸、向农民贴近。先后开展了民法典进农村宣传活动2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受益群众达到20000余人。

(七)强化新媒体运用 提高普法传播力。充分利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新媒体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积极探索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法治领域新内容、新形式、新方法为主,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传递先进文化知识,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提升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从总体上看,我区在农村普法宣传方面成效是明显的,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方法比较单一、形式多样的新办法还不多,有时候会造成农民知法律名称而不知道内容的情况,导致少数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知识普及,积极深入各个村镇进行法治乡村建设,扫黑除恶、秦岭生态保护、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通过村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农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突出对重点村、重点人群、重点年龄层次的普法宣传教育,继续开展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西安市灞桥区司法局

2021年 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