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签发人:郑 伟
吕丹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辖区内实施营养午餐计划学校教师午托管理应给予补贴的建议》(第10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德政工程,更是一项有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民族振兴工程,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营养改善计划对于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很好的落实此项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努力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很多一线老师牺牲了部分休息时间,为学生们服务,也很辛苦,但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四章第十四条、十五条要求:专项资金应当足额用于为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的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学校食堂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专项资金结余应当继续用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市财政对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内实行学校食堂(含配餐中心或企业)为学生提供午餐的学校,根据享受午餐学生人数给予一定的食堂运转经费补助,各区级财政可结合实际给予食堂从业人员一定补助。由于相关政策没有涉及对教师方面的补助,建议各单位可结合个人工作量纳入增量绩效考核给予老师相应补助。
不知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支持我区教育事业发展。
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0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