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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类

签发人:安锋军

刘权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黄邓公园设置健身场地和器材的建议》(第55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由于该区域属于浐灞生态区管委会的规划范围,关于在黄邓公园设置健身场地和器材的建议,我们及时与浐灞生态区管委会进行联系沟通。

经调查了解,黄邓公园在三环立交桥控制线范围内,建设规划时主要以生态景观和休闲娱乐为主,配合相关绿化设计,为周边群众提供景观绿化、群众休闲健身、儿童娱乐、长凳座椅、公共卫生间等配套设施。

目前,公园内已配建了部分健身场地、健身器材及两处篮球活动场地,供市民朋友健身锻炼使用。符合便民“15分钟健身圈”的相关要求,可以切实满足黄邓小区及周边区域居民群众的健身锻炼需求。请市民朋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就近选择健身锻炼场地。

下一步,浐灞办将督促浐灞生态区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地区及公共场所继续增设各类全民健身设施和健身场地,打造全民惠民的精品工程,建立便民“15分钟健身圈”,切实解决群众健身需求的问题,为周边居民群众健身锻炼提供便利。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西安市灞桥区浐灞办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