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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类

签发人:安锋军

张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华清路小学附近华清路上修建人行天桥的建议》(第5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由于该区域属于浐灞生态区管委会的规划范围,关于在华清路小学附近华清路上修建人行天桥的建议,我们及时与浐灞生态区管委会进行联系沟通。

经了解,浐灞生态区已在华清路小学附近新建一座人行天桥,并于2020年12月20日建成并投入使用。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西安市灞桥区浐灞办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