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提案建议办理/ 区人大建议办理/ 正文

灞桥区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类

签发人:安锋军

胡保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回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21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由于该区域属于浐灞生态区管委会的规划范围,关于回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我们及时与浐灞生态区管委会进行联系沟通。

随着城市更新节奏加快,尤其围绕十四运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实施,浐灞生态区范围内被拆迁城中村数量亦逐步上升。根据浐灞生态区与灞桥区联合印发的相关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浐灞生态区负责被征收村庄的安置用房建设,安置房的物业管理工作由被征收村两委会自行组织实施。被拆迁村行政隶属为行政区街道办事处。

目前,浐灞生态区范围内已回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主要以村集体为主,以香胡湾、黄邓两回迁安置小区为例:香胡湾安置小区由村集体成立物业公司管理、黄邓安置小区由村集体外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下一步,区浐灞办将积极配合浐灞生态区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回迁安置事宜,为回迁村民提供良好居住环境。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西安市灞桥区浐灞办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