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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类

签发人:安锋军

刘权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议》(第2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由于该区域属于浐灞生态区管委会的规划范围,关于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议,我们及时与浐灞生态区管委会进行联系沟通。

经核查,黄邓社区是由黄邓村撤村建居的新型农村社区,由灞桥区灞桥街办发起设立,直属管理。

浐灞生态区管辖的社区为商业住宅小区设立的城市社区。不涉及农村村委会、农村新型社区。

下一步,我办将联系相关街办,督促做好农村新型社区的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西安市灞桥区浐灞办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