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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7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类

签发人:安锋军

许明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酒十路路边小商、小贩的管理建议》(第07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由于该区域属于浐灞生态区管委会的规划范围,关于对酒十路路边小商、小贩的管理建议,我们及时与浐灞生态区管委会进行联系沟通。

针对酒十路小商、小贩占道经营问题。城管局立即安排监督科及执法四大队现场勘查,因该处区域路段人员居住密度高、流动量大,占道经营现象易反弹。浐灞生态区城管局已安排执法人员加强该路段每日巡查频次,重点时间段安排人员进行值守管控,做好市政道路市容环境秩序管控工作。对巡查发现的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现象,加强宣传引导,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同时告知前往就近集贸市场,劝导其规范经营。

按照迎“十四运”市容秩序提升要求,城管局结合《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对生态区内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现象进行清理;且酒十路周边不具备设置小商、小贩集中经营区的条件。

下一步,我办将积极督促浐灞生态区城管局将会不定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管控,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环境。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西安市灞桥区浐灞办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