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类
签发人:朱屯兵
鲍建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电厂西路拟拆迁区域布局规划中小学校的建议》(第1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东三环以东,电厂西路以西,西临高速以南,长乐北路以北区域,在《西安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2017年修订)中为中小学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供应设施用地、安全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及公用设施用地。
按照中共西安市灞桥区委办公室、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9日下发的《关于印发〈灞桥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灞办字〔2019〕115号)要求,《灞桥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由灞桥区教育局牵头编制。待该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批后,将纳入我区国土空间规划,在用地布局上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
同时,分局将严格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试行)《西安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8-2021年)》(市政函〔2019〕82号)等文件对我区中小学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最终以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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