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类
签发人:李卫
李文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退役军人退休后提高待遇的建议》(第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可适当提高退役军人退休后待遇的建议,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人社部发〔2021〕20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202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提高,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退役军人同样进行了养老金调整。
除上述提高退休人员待遇外,目前暂未收到提高退役军人退休后待遇的文件精神,我们会把您的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我们坚信,在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志人士关心支持下,退役军人各项福利待遇一定会有更大提升。
西安市灞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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