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宝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工作人员身份待遇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两委”成员通过社区选举或任命产生;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全省统一招录,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与民政局签订聘用合同进入社区岗位工作。以上人员均按有关规定发放补贴待遇。
目前我区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及社区“两委”成员确定的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为政策规定的最高限,即单位缴纳12%,为全市最高;为了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区政府两次常务会议决定将社区年满60周岁或已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适当提高,“一肩挑”、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委员的补贴待遇标准由原来的1100元、1100元、800元、600元分别提高到2500元、2000元、1600元、1300元;将企业兼职人员通过选举当选社区“两委”的由无补贴提高到12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提高部分资金由灞桥区财政承担;2019年起我区每年为30%的年度考核优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发放1个月工资奖励,全部由区级财政承担。社区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待遇问题,省市正在莲湖区和新城区进行试点,届时,社区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待遇问题将进一步明确。
感谢您对社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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