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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复函

鲍建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城改过渡型社区60岁以上干部解决补贴发放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和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市组发〔2015〕56号)规定,机关、企事业退休或年满60周岁人员任社区“两委”成员:委员、支委600元/月;副书记、副主任800元/月;书记、主任1100元/月。为了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灞桥区提高了此类人员补贴标准:委员1300元/月;副书记、副主任1600元/月;书记、主任2000元/月;一肩挑2500元/月执行,已经超出省市部分,提高部分资金由灞桥区财政承担。

感谢您对社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