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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复函

申宁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灞桥区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食品安全战略,以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为抓手,不断抓基础、夯责任、管源头、严标准、建长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截至目前,全区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状况保持了总体向好的良好态势。

一、健全监管机制,落实党政同责

按照我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深化推进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将原工商、质监、食药、物价部门职责整合,组建区市场监管局,挂牌成立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灞桥大队,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和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形成统一、完整、标准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构建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及时调整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组成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统筹协调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明确监管职责,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着力提升辖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针对“流动的小食品加工商贩管理权限难以界定”的问题,按照《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工商注册登记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卫生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及其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于服务等相关工作。结合《西安市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城市管理部门是辖区内食品摊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备案和食品摊贩登记卡发放工作,食品摊贩经营者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日常监管

(一)坚持源头治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强化风险监测,坚持生产、监管“双发力”。以监测机构能力提升和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建设为中心,以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检测力度,目前已定量抽检113批次,快速抽检8776批次。推动农业标准化,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提升农业品牌优势,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全区共认证无公害基地20家、产品24个,绿色食品4家、产品5个,共开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码(质量追溯二维码)19514个。

针对“种植方面农药、化肥使用率高”的问题,通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推广应用生物农药,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农资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药减量,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情况监测调查,建立冬小麦病虫草综合防治示范区,组织开展病虫害防控现场会,集中统防统治面积达2000余亩;在白鹿原、洪庆山建立绿色防控示范区,采取无人机统一施药、无公害生物农药集中免费发放等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农药减量。加强化肥零增长,强化肥料市场检查,结合我区土壤条件,指导农民对夏玉米、冬小麦科学施肥,2019年累计减少化肥用量500吨;在狄寨街道杨家沟成蹊家庭农场示范园建立了葡萄化肥减量和耕地质量保护示范点,大力增施有机肥,进一步合理控制化肥用量,提升土壤耕地质量。

针对“养殖场违规大量使用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的问题,近年来,全区无肉禽养殖场户,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效,筑牢我区畜产品及水产品质量安全“防火墙”。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严格落实屠宰企业非洲猪瘟病毒自检制度和驻场官方兽医配置制度,执行运输生猪车辆备案,确保GPS运行轨迹可追可查。加强“瘦肉精”抽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产地检疫档案记录,截至目前,全区“瘦肉精”屠宰抽检2053批次,产地抽检67批次,结果均合格。加强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突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等重点,督促落实兽药安全使用制度,检查相关单位170余户次,暂未发现有违禁添加剂使用情况。

(二)强化监督抽检,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在辖区8个农贸市场设立快检室,实行“日检测日报告”制度,2019年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12786批次,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591批次,合格率97.3%,对不合格食品采取封存、下架、召回、整改、立案等措施,依法进行处置;建立了环食药快检室,加强实验操作和专业技能培训,为打击全区环境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坚持示范引领,持续规范提升。创建食品生产示范企业2家、小作坊示范户14家,“放心肉菜超市”“放心示范市场”9家,深入推进放心馒头、放心粮油工程,对32家放心粮油经营网点质量进行了整治提升;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全区提升餐饮示范街区19条、餐饮示范单位56户;开展餐饮业质量提升行动,全区85%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量化分级达到良好以上;开展小餐饮质量提升“百日行动”,完成“明厨亮灶”改造500户,严格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收置清运工作。采用“引进来、走出去”方法,以白鹿仓食品安全培训会、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会、小餐饮现场观摩培训会等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

(四)扎实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部门管理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校园(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营养餐配送单位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力遏制辖区校园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在全区214所学校食堂推行“明厨亮灶”改造,覆盖率达100%,健全营养改善计划、校园长负责人陪餐、家长委员会参与食堂安全监督、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校外托餐场所备案公示等制度,加强学生用品图书等商品质量监管,筑牢校园食品安全墙。

(五)持续开展保健食品市场整治行动。持续巩固“‘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整治成果,大力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虚假广告、非法传销,开展保健食品错峰执法监督检查,对辖区中老年聚焦的养生场所、健康体验店、老年服务中心及前期曾存在营销经营行为的重点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加强标签标识说明书管理,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增强公众识别防骗意识和能力。

(六)加大网络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发挥智慧监管作用,全面推进“互联网+网络监管”模式,监督网络第三方平台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网络订餐监管,将44家不良企业督促下网;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行为隐患排查,严格查验辖区入网食品经营者主体资质和经营许可情况,监测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互联网广告60余条次,发布食品安全公益广告10余条。

(七)强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以城乡接合部、农村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集市、“庙会”等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辖区整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努力构建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八)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多部门联合开展非法占道经营及夜市摊点集中整治,坚持疏堵结合,加强重点区域整治力度,建立规范灞瑞一路、智翔广场、兴商市场、市十八中等4个夜市摊点集中经营区和米秦北路食品摊群点。对全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严查食品流动摊贩销售“三无”食品行为,清理取缔校园周边占道经营及流动摊贩2100余次。

三、强化监管措施,完善监管网络

(九)深化食品许可审批改革。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间,不断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把好市场“准入关”,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印发<灞桥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审批与监管信息双推送工作制度(试行)>等三项制度的通知》(灞政办发〔2018〕8号)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等相关审批事项联合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审管衔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十)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工作。修订完善了《西安市灞桥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精心组织筹备,配合市食安办顺利有序实施“2019年西安市Ⅳ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着力锻炼提升辖区监管队伍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十一)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效能。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申请法院行政强制执行案件5起,向公安机关移交食品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8个,使案件移送受理衔接更加规范高效。依法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2019年食品行政处罚立案170起,结案156起,罚没149万余元;公安部门对涉嫌食品类犯罪立案10起,破案10起,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6人,参与集群战役线索核查15起,高压震慑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四、积极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共治

(十二)以宣传促监管。加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处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428件。开展满意度宣传,通过集中宣讲、企业走访调研,利用户外LED屏、政府网站专栏、报纸访谈、微信公众号、公益广告等多媒体手段,全方位展示监管实效,2019年度我区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跻身全市区县第5位,着力构建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群众评判、群众受益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