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类
签发人:刘虹
孙惠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稳定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的建议》(第65号)收悉,结合医疗保障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陕西省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确,全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统一为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从全国各省份横向对比来看陕西省收费标准基本上属于全国较低标准。
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缴费为什么要逐年提高的问题,根据《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数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四年间,城乡居民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6577元、7049元、7546元、8023元。个人、财政缴费标准的提高,有力的支撑了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水平巩固和提高。主要体现在了三个方面:一是稳步提高住院待遇水平;二是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工作;三是全面实施居民大病医保。
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到居民医保待遇为什么比职工医保低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有缴费主体不同、缴费标准不同,以及鼓励有条件的城乡居民、自由职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结合近年来参保缴费工作的实际情况,城乡居民医保征缴面临的困难主要表现在部分参保群众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以及一些 “盲区边角”。基于以上情况我局在今年征缴工作中不断改进以往工作方式“对症下药”,消除群众侥幸心理,关爱老幼温馨服务,夯实根基稳定队伍,在最大程度上优化缴费政策,并将基层实际工作中产生的诸多问题积极向市局、省局进行反馈,争取获得上级部门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城乡居民、自由职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西安市灞桥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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