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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类

签发人:刘虹

孙扬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资源配置与融合,深度提升辖区老年残疾人群生活质量”的建议(第60号)收悉,现结合医疗保障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目前,全国约856.7万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164.78万残疾人得到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但整体人群占比仍然低下,残疾人群可获得相关诊疗服务仍然单一、局限。”“截至2023年10月,灞桥区持证残疾人9655人,老龄化率已远远超出西安市13.77%的平均水平。”做好老年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工作,对于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健康灞桥具有重要意义。

区医疗保障局自组建成立以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推动各项医保惠民政策落地实施。为切实做好老年残疾等特殊人群医疗保障工作,我们坚决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充分发挥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切实减轻老年残疾人群医疗费用负担。

一是在基本医保保障上: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住院分类保障,同时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和新增医疗康复项目一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二是在大病保险保障上:对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年度单次或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1万元(不含)至10万元,报销比例由原50%提高到60%,超过1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照80%比例给予报销,不设年度报销封顶线。

三是在医疗救助保障上: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年残疾人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门诊与住院救助共用一个年度救助封顶线15万元,有效防范化解了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同时,对于残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由区医保经办中心、街道/社区(村)医保服务站(室)实行全流程上门帮代办服务,方便患者就医报销,有效降低了患者经济负担。

四是在家庭病床保障上:为符合住院条件、需要连续治疗,但到医疗机构有困难,适宜居家诊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建立家庭病床,开展医保结算服务,建床期间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职工支付9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支付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进一步减轻了特殊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您提出的将残疾人康复治疗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的建议,目前,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物理治疗、康复项目医保均纳入报销。同时,我们将不断加强与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合力保障好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权益。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与关心,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做好我区医疗保障各项工作,也希望您多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促进灞桥医保更好地造福百姓。

西安市灞桥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