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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B类

签发人:刘虹

房志明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公共卫生相关问题”的建议(第56号)收悉,现结合医疗保障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就您提到的“放宽门诊统筹的标准,将卫生服务站也纳入进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展门诊统筹的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展门诊统筹的医药机构有“医院、开通了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药店”,目前,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服务,但是尚未纳入职工门诊统筹范围,西安市医保局已“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纳入职工门诊统筹定点管理”作为本年度要点工作正在研究推进,灞桥医保将积极配合全市做好职工门诊统筹定点扩面工作,并严格贯彻落实门诊统筹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与关心,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做好我区医疗保障各项工作,也希望您多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促进灞桥医保行稳致远。

西安市灞桥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