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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35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B类

签发人:王毅

黄杰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车车库(棚),提升环境,增加群众生活幸福指数的建议”已收悉,接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现答复如下:

关于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增建电动车车库(棚),解决好居民充电的难题。按照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近几年来,我局在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中,对于有建设条件的小区均建设了停车棚,分别在略钢小区、大信小区、建盛商贸小区、建设总公司家属院、枣园小区、园丁等29个小区建设了车棚,安装了充电桩,方便了小区非机动车的停放及充电。

下一步,我局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对于有条件建设的老旧小区,加大建设停车棚力度,以解决老旧小区居民电动车充电难问题。

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给我们提出的建议。

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