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类
签发人:孟林
尊敬的唐永祥代表:
首先感谢您长久以来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在狄寨建设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反映的问题, 经过多次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实地调研,结合狄寨街道办实际情况以及共享单车企业管理运维情况,狄寨街办该区域共享单车损坏和丢失较为严重,目前以维持现状和回收为主,对于骑入的车辆,市民均可正常使用,暂无法进行主动投放。
按照《西安市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执行)的通知》(市交管委〔2017〕1号)相关要求,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单车严重侵占城市道路资源、造成出行安全隐患、影响市容环境秩序、极易引发火灾及环境污染。按照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最新规定。不允许在全市范围内投放共享电单车。
灞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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