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产站、区域内水产养殖场:
根据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第一批市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4〕125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设施渔业建设项目40万元。8月13日,灞桥区明海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向我局提交放弃实施项目的申请。经我局党委会研究,同意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将重新安排项目实施主体。
现将2024年第一批市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设施渔业建设项目征集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安排
设施渔业项目资金40万元。
二、项目建设目标
路基圆桶建设项目,必须有内循环水处理设备、增氧、微滤机、生化处理、消毒、温控等设备。
三、项目建设对象
项目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水产养殖1年以上,具备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土地承包合同,土地使用无争议且可使用年限不低于3年的区域内水产养殖企业。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支持区域内水产养殖企业开展陆基圆桶循环水设施渔业养殖。财政支持环节:苗种购置(不超过支持资金10%),路基圆桶安置、进排水系统、电力系统、尾水处理系统(微滤机,臭氧机,紫外线消毒,加温保温)、信息化系统设备设施等。
五、项目建设要求
(一)细化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主体应在收到项目征集通知后结合自身经营与发展情况,合理计划好项目资金用途,抓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在制定方案过程中要做好资金细化,及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并于10月21日前按照《西安市灞桥区农业农村局涉农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上报。申报资料:①《灞桥区2024年第一批市级财政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分类别按建设重要性排序(附件5);②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附件2);③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④《西安市灞桥区农业农村局_项目的初审意见表》(附件4);⑤土地性质证明;⑥项目规定其他相关资料,工程类项目需提交项目可研报告及施工设计图纸(一式八份),报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办,同时报送项目电子文档。
(二)加强项目固定资产及资金监管
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建设内容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项目顺利实施。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台账,规范资金使用,做好项目绩效申报。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禁挤占、挪用。项目所产生的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相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确权管理。
(三)加强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省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细化绩效评价指标,做好绩效评估,强化绩效管理监督,规范运转,合理填报绩效数据,推动2024年市级第一批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合理使用。
(四)其他要求
一是局属水产站负责通知区域内水产养殖企业申报,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公开,并做好通知记录。二是坚持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的原则,申报主体要对所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论证,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示范性。三是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附件:1.灞桥区2024年第一批部分市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及标准明细表
2.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西安市灞桥区农业农村局_项目的初审意见表》
5.《灞桥区2024年第一批部分市级财政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
附件:标准明细表.docx
西安市灞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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