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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根据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4〕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业发展实际。现将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安排

本次计划安排资金87万元,其中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7万元,高素质农民培育80万元。

二、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激发调动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提高关键技术的集成度和覆盖面,培育一批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更好引领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

三、项目补助对象及支持标准

(一)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原则上支持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种植规模100亩以上(包括跨年和当年种植收获的粮油作物,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其因地制宜实施玉米“增密度”、小麦“宽幅沟播”、大豆“全苗增粒”、油菜“一增三控”等关键技术。最低任务面积1406亩,按照平均50元/亩予以奖补,财政补助7万元。

(二)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

支持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农业农村厅、财政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中央财政奖补试点的有关要求,对经营主体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贴息,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贴息补助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其中,单个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单个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不超过 100万元,单个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每个主体当年享受财政贴息总金额不高于该主体当年实际产生的利息总额。同一主体不同银行的多笔贷款应将申请贴息总额控制在“双限”额度内分别申请,贷款周期超过一年的需根据后续实施方案分年度申请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 5年(自第一次获得贴息资金补助起计算)。

(三)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支持局属信息中心开展我区粮油等主要农作物技术技能培训。财政资金用于线上线下培训师资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实践实训、跟踪服务等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粮油等主要作物技术技能培训、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等培训人均补助0.4万元,财政补助80万元。

三、项目建设要求

(一)做好项目宣传工作

局属相关科站应在收到项目计划后,在行业领域方面做到项目征集宣传工作,将本计划文件内容告知具有申报条件的实施主体。做到有能力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应知尽知,并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工作。

(二)细化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申报主体应在收到项目计划通知后结合自身经营与发展情况,合理计划好项目资金用途,抓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在制定方案过程中要做好资金细化,及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并于9月13日前将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项目汇总表、项目建设用地土地资质证明(项目点位图)、项目初审意见表、承诺书及其他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办。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建设内容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项目顺利实施。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台账,规范资金使用,做好项目绩效申报。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禁挤占、挪用。

四、其他要求

(一)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具体按照附件7执行。

(二)相关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宣传,收集贷款贴息项目,报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办。

(三)局属信息中心应在收到计划文件后抓紧时间制定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并在9月22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待市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照市局同意的方案制定项目文本、绩效申报表及其他项目资料报局项目办。

附件:1.灞桥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

2.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西安市灞桥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的初审意见表

5.承诺书

6.灞桥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汇总表

7.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8.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

1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

附件.docx

西安市灞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