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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利剑护农保春耕”春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绿剑护粮安”行动,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利剑护农保春耕”春季执法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稳粮保供的工作定位,围绕2024年春耕备耕关键节点,聚焦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机等重点领域,突出制种基地、农资生产者、农资经营集散地等重点对象,加大执法检查和抽查频次,强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打违法行为,严惩不法分子,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保障粮食安全和全省农业农村经济稳定运行。

二、时间安排

全省“利剑护农保春耕”春季执法专项行动从3月5日起,4月30日结束。

三、工作重点

(一)种子。依法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生产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种子和未按规定备案、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

(二)农药。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农药、超范围经营限用农药、经营假劣农药和禁用农药、经营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和不执行农药采购、销售台账制度等违法行为。

(三)肥料。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肥料、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号、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经批准续展继续生产的肥料、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

(四)饲料。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假冒、伪造许可证明文件,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的饲料产品;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生产饲料,不执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产品留样观察制度,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五)兽药。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兽药、违规销售原料药和兽药拆零销售、销售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兽药产品、未落实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休药期制度等;养殖场未按照规定建立养殖档案、用药记录,养殖动物防疫、免疫,使用原料药、人用药品、假兽药等违法行为。

(六)农机。以农机安全整治为重点,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农机合作社、田间地头开展农机牌证管理执法行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拖拉机等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定期检验的行为;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的行为;套用拖拉机号牌、使用假冒或失效拖拉机号牌的行为。

(七)其他。依法查处以“社会化服务”和“订单农业”为名非法生产经营农资的违法行为。包括: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生产经营假劣或白皮袋种子、套牌侵权、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种子;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农药、兽药、饲料;非法生产经营假劣或含有禁用物质的农药、兽药、饲料、肥料;非法生产经营依法应当批准或登记但未经批准、登记的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要与打击网络违法销售假劣农资、制假黑窝点、农资下乡“忽悠团”结合起来,严防假劣农资以“社会化服务”和“订单农业”为名行坑农之实。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到正确履职尽责,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法立案查处,并追根溯源。要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规范执法行为,予普法于执法全过程,切实维护农业综合执法形象。

(二)强化协调配合。要加强部门配合,深化信息共享、联动执法、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形成打假整治合力。及时将查办的农业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上传信息平台。对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可能涉嫌犯罪的,商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及时跟踪督办已移送公安机关的农资案件。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形式,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行政管理、业务技术、农业执法三类人员,把规范经营行为、开展培训指导、查处违法问题三项任务,统筹安排、一并进行,进一步提升行业管理、技术服务、农业执法三个方面的效能,避免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等干扰企业和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依法查办案件。要积极受理、依法查处涉嫌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未全部查清不放过,处理没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做到服务农业农民有温度,打击违法行为有力度。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涉刑案件及时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加强对专项行动成效做法的宣传力度。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严防不实炒作,对于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对发现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厅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善于提炼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上报。认真核查报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逻辑性。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信息报道和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大对“利剑护农保春耕”春季执法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的良好农业法治氛围。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利剑护农保春耕”春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以及《2024年“利剑护农保春耕”春季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执法局。

附件:2024年“利剑护农保春耕”春季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doc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