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惠农服务/ 正文

西安市灞桥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征集指南的通知

按照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3〕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安排

本次计划安排资金47.2万元,其中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目37.2万元,渔业资源保护支出项目10万元。

二、项目扶持方向

(一)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目

1.支持对象及内容

①高强度地膜项目:支持区域内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涉农经营主体及具有一定回收处理能力的生产回收企业针对蔬菜、瓜果、马铃薯、玉米等主要覆膜作物,开展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从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

②全生物降解地膜项目:支持区域内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涉农经营主体及具有一定回收处理能力的生产回收企业开展针对马铃薯、蔬菜以及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

③统筹面积地膜项目:支持区域内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涉农经营主体及具有一定回收处理能力的生产回收企业开展草莓、蔬菜、樱桃、葡萄等有高经济附加值农作物的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

2.支持标准

①高强度地膜项目:支持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从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其中加厚高强度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Ⅰ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其中产品标称厚度不小于0.015mm,且使用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产品塑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保障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按照实施面积据实结算,每亩补助60元。

  ②全生物降解地膜项目:支持推广使用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要求的生物降解地膜,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醋等生物质材料,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可加入适当比例的淀粉、纤维素等,以及其他无环境危害的填充物、功能性助剂。产品水蒸气透过率在400g/(m2·24h)以下,有效使用寿命在60天以上。农业生产上禁止使用半降解地膜。

③统筹面积地膜项目:支持推广使用符合①高强度地膜项目及②全生物降解地膜项目地膜使用标准的地膜。

(二)渔业资源保护项目

1.支持对象及内容

支持局属水产站开展灞河水域增殖放流活动。放流不少于15万尾,放流品种为鲢、鳙、本地鲫、鲇、中华鳖等。以达到改 善水生生物种群结构,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 境,推进全市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2.支持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购买苗种、暂 养、运输、后期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等放流苗种支出,其中用于补贴购买苗种的支出不少于 90%。

3.实施要求

①放流苗种采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 关规定,依法通过招标或者议标方式确定苗种生产单位。经济物种苗种供应单位必须是市级以上水产良 (原) 种场,放流苗种应为自繁或者自育苗种,来源清晰,严格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要求,确保放流苗种质量优质、符合要求。珍稀濒危物种放流苗种供应单位需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中选择。

②苗种公证和公示。实施单位应将增殖放流活动基本信息, 包括放流区域、时间、物种、数量、规格等向社会公示。在放流过程中,做好放流苗种的规格测定和计数等,填写增殖放流活动记录表,存档备查,并经地方公证机构公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③放流苗种药残检验检疫。各区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增殖放 流苗种质量监管,各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和药残检测机构应 积极配合做好增殖放流苗种药残检验检疫工作。增殖放流苗种药 残检验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增殖放流经济水产苗种质量安 全检验的通知》(农办渔〔2009〕52 号) 执行,苗种疫病检疫参照《农业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3个规程的通知》(农渔发〔2011〕6 号)执行。在确定苗种供应单位资质 时,放流苗种需满足有资质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苗种检疫和药 残检验合格报告。确保苗种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杜绝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活动。

④增殖放流资金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设置资金使用明细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资金 管理,严禁套取、挤占、挪用放流资金。

⑤档案管理。项目实施完毕,各区县要将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主要包括:实施方案、绩效自评报告、财务决算说明、招投标情况、苗种生产单位信息登记表、苗种供应单位资质、苗种采购合同、苗种采购支付凭证、水域环境质量状况评价意见、苗种检疫报告、增殖放流公示书、增殖放流物种验收交接记录、公证书、 增殖放流效果评价、影像资料、绩效自评报告等。

三、几点要求

1.提高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强项目管理。持“突出重点、适当集中、确保效果”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我区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2.严格资金监管

项目实施主体要严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强化资金监管,防止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加强项目招标采购过程监管,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强化绩效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省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细化绩效评价指标,做好绩效评估,强化绩效管理监督,规范运转,推动专项资金合理使用,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的项目监管。

4.其他要求

局属农科站收到项目征集文件后,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西安市灞桥区农业农村局涉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将《西安市灞桥区农业农村局_项目的初审意见表》《专项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各一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各一式捌份于11月3日报送局项目办,并提交电子版。

附件:1.灞桥区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扶持方向及标准明细表

2.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西安市灞桥区农业农村局_项目的初审意见表》

5.灞桥区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

      附件.pdf

西安市灞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