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要求,紧盯目标任务,狠抓落实,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任务完成情况
(一)狠抓“八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1.完成区大气专班筹建。牵头制定《灞桥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灞桥区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措施》等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完善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设定任务目标。目前区大气污染治理专班已顺利开展工作。
2.着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编制《2023年着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细化实施方案》《灞桥区2023年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上半年出动检查人员760余人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74起,累计下发提醒单89份、督办单11份,督促整改100起,有力推进生态环境改善。
3.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加强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累计开展道路检查92次,抽测各类机动车3735辆,检查25辆重型燃气车辆;二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上半年共检查工地、企业189次,现场检查机械920台,抽测机械420台,发现未进行编码登记机械4台;三是严格落实秋冬季大唐灞桥热电厂和益恒环境能源公司24小时驻厂监管,确保污处设施正常运行;四是加强有机物污染治理,对辖区内3家涉有机废气重点单位开展指导帮扶,开展原辅料源头替代政策宣贯工作和技术指导。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区优良天数114天,在全市13个区县中排名第3位。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85微克/立方米,在全市13个区县中排名并列第1位;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50微克/立方米,在全市13个区县中排名第3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01,在全市13个区县中排名第3位。
4.深入做好水污染防治,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截至目前,狄寨街办新狄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完成年度总任务的70%;二是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巡查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余人次,对水井周边及灞河两岸进行排查;三是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在落实例行监测的同时,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五是完成了“整县推进”方案编制。
1—6月,我区浐、灞河出境断面水质指标平均值为Ⅲ类水质,达到市级考核标准。
(二)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是对区内2家土壤污染重点企业开展指导帮扶,督促落实排污许可制度、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各项工作落实;二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全,明确规定不再引入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工业类项目,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
(三)严执法优服务,提升满意度。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截至6月底,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5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6家,核发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26家,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及重点涉气企业环评复核工作;二是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及满意度提升工作,上半年累计开展“企业接待日”活动6次、“‘一把手’坐窗口”活动5次、“高效审批+送证上门”活动3次、入企指导帮扶活动17次;三是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监管专项执法”等15项专项执法检查。上半年,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827人次,检查企业413户次,行政处罚42起;四是积极回复群众投诉及各类信访问题。上半年共接受投诉1163件,已办理完成1032件,办理完成率96%。
(四)落实好国卫复审生态环境组各项工作
牵头制定《西安市灞桥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生态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对接市国卫复审生态环境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转办并督导整改落实,目前反馈的1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加强与区大气办对接联系,联合开展环境执法,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检查、督办、整改工作。
(二)严格按规范落实好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等涉企手续办理工作,对重点项目早对接早指导,服务好辖区企业和经济发展。
(三)持续落实好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氧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期顺利完成,全力以赴减少污染天数。
(四)常态化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和满意度提升工作。持续打造“高效审批+送证上门+指导帮扶”政务服务模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众满意度。
(五)积极推进农村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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