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前提下,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道、洪庆街道、红旗街道3个街道豁口村等11个行政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10.6388公顷(含安置用地39.7705公顷)。其中,灞桥街道豁口村2.8994公顷,洪庆街道赵西村1.2934公顷、赵东村0.5269公顷,红旗街道马家沟村1.2592公顷、神峪寺沟村1.5601公顷、三殿村20.4812公顷、湾子村60.9113公顷、神鹿坊村91.0499公顷(含安置用地39.7705公顷)、高桥村21.3392公顷、南江村0.8290公顷、常家湾村8.4892公顷。另灞桥街道豁口村安置用地6.9127公顷,只转用不征收。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西安市人民政府同意灞桥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灞桥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工程(灞桥段)位置示意图.jpg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