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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灞)征补告字〔2021〕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结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灞桥区席王街道永丰村,合计0.2741公顷。具体范围详见《席王街道永丰村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件1)。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权属(以勘界为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席王街道永丰村

建设用地

0.2741

合计

0.2741

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灞桥区席王街道永丰村集体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附件2)。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住宅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灞政发〔2021〕6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1个征地综合地价区片。其中,席王街道土地补偿标准为不低于110020元/亩。

2.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集体企业、其他建筑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灞桥区席王街道永丰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3)执行。

3.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住房安置的形式予以保障。

四、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席王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向席王街道办事处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听证的应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无异议的,应提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无需听证回执书》。

本公告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市资源规划局灞桥分局将依据本公告及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定用地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省政府批复为准。

附件1(席王街道永丰村拟征收土地范围图).pdf

附件2(灞桥区席王街道永丰村集体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pdf

附件3(灞桥区席王街道永丰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