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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洪庆新城储备地项目土地征收的通告 灞政告字〔2020〕24号

来源: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04 17:02

为保障洪庆新城储备地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区政府决定启动该储备地范围内土地征收工作,储备地目前已取得土地批文(〔2010〕31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房屋搬迁范围:东起庆华铁路专用线,西至田洪正街北延伸段南段,北起洪庆河,南至同心路(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土地征收实施主体为西安灞河新区洪庆新城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单位为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道办事处。

三、储备地范围内的被征迁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支持征迁工作,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不得突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不得突击栽植树木;不得挖沙取土、倾倒垃圾和实施其它有碍征地拆迁的行为。对突击进行的建设及栽植的树木,一律依法查处,不予补偿。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零时整为房屋征迁范围内人口户籍认定截止时间。

六、公安、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住房建设等部门和洪庆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法建设,确保房屋征迁工作依法依规、有力有序实施。

七、坚持依法征迁、文明征迁、公正征迁。参与本次拆迁工作人员如有违反相关法规、政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征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市建设,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工作人员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

网络编辑:灞桥区超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