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前提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我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灞桥区红旗街道高桥村、赵庄村,东临高桥村耕地、西临浐河东路、南临灞桥区赵庄村、北临村道。拟征收土地面积3.8337公顷,其中高桥村3.2211公顷、赵庄村0.6126公顷(具体用地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略图,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西安市2025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中心城区)》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西安市人民政府同意由灞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灞桥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张贴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略图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