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公共资源配置/ 土地征收及补偿/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灞)征补告字〔2025〕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滋水社区、刘家村,用地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权属

(以勘界为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席王街道滋水社区

耕地

1.3764

林地

0.3935

其他农用地

0.1795

席王街道刘家村

耕地

0.2514

林地

0.0039

其他农用地

0.0014

合计

2.2061

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汇总表》。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和《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灞政发〔2024〕17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1个征地综合地价区片,补偿标准均为80470元/亩。

2.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补偿标准参照灞桥区同区域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测算执行。

3.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参照灞桥区同区域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测算执行。

4.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形式予以保障。

四、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权属材料,到灞桥区席王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以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向灞桥区人民政府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听证的应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无异议的,应提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无需听证回执书》。本公告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汇总表

3.拟征收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调查表

附件 席王街道滋水社区刘家村拟征收土地.pdf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