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高桥村,四址范围:东至红旗水库,南至高桥村水浇地,西至西安三河一山绿道,北至高桥村水浇地。拟征收土地面积12.798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红旗水库溢洪道及下游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水利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西安市人民政府同意灞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灞桥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本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