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湾子村、三殿村,拟征收土地面积共计39.3192公顷,其中湾子村38.0786公顷,三殿村1.2406公顷(具体用地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略图,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符合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西安市人民政府同意由灞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灞桥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示图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