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后官寨公路(灞桥段)因线位增加工程用地1.2956公顷、安置用地4.9750公顷,根据建设项目报批相关要求,现对2022年11月2日发布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西(灞)征预告字〔2022〕3号)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狄寨街道、纺织城街道、席王街道、洪庆街道、灞桥街道6个街道22个行政村和灞桥区秦岭保护执法局(1个国有单位),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25.8541公顷(含安置用地4.9749公顷)。其中,集体土地涉及红旗街道南江村12.9769公顷(含安置用地2.7661公顷)、高桥村7.3948公顷、神鹿坊村11.3027公顷、湾子村6.3715公顷、三殿村8.6327公顷、神峪寺沟村9.7398公顷、马家沟村3.2411公顷,狄寨街道新华村0.1879公顷,纺织城街道枣园苏村2.5399公顷、枣园刘社区1.0581公顷,席王街道苏唐水村16.0524公顷、马何村0.6761公顷、刘家村1.8531公顷、石家道村5.0024公顷(含安置用地0.2666公顷)、莫灵庙村0.5341公顷,洪庆街道惠东村2.9461公顷、侯王社区1.9914公顷、新兴村4.6376公顷、岳家沟村16.3958公顷(含安置用地0.4141公顷)、砚湾村3.0169公顷、枣街村2.6468公顷(含安置用地0.0918公顷),灞桥街道邵平店村6.1078公顷(含安置用地1.4363公顷);灞桥区秦岭保护执法局国有土地0.5482公顷。安置用地4.9749公顷,只转用不征收。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210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后官寨公路),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西安市人民政府同意灞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灞桥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1:210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灞桥段)主线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与安置用地范围示意图.pdf
附件2:国道210西安过境公路工程(灞桥段)主线拟征收土地面积表与安置用地面积表.pdf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