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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灞)征补告字〔2023〕第5号

来源:灞桥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10-24 15: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灞桥、纺织城、红旗、洪庆、席王5个街道15个行政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4.4195公顷。其中,灞桥街道豁口村3.0532公顷、铜人塬村4.9089公顷、歇驾新村2.3599公顷,纺织城街道枣园刘村0.122公顷、枣园苏村1.5275公顷,红旗街道马家沟村0.2835公顷,洪庆街道惠西村0.1728公顷、路家湾村2.3837公顷、田王村2.2718公顷、赵东村1.035公顷、赵西村1.862公顷,席王街道刘家村1.3512公顷、马何村0.5347公顷、石家道村0.3162公顷、苏唐水村2.2371公顷。另灞桥街道豁口村安置用地4.4064公顷、席王街道刘家村安置用地4.8533公顷,只转用不征收。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权属(以勘界为准)地类名称面积(公顷)

灞桥街道豁口村

耕地

2.4231

园地

0.2942

林地

0.0336

草地

0.0334

其他农用地

0.0914

建设用地

0.1775

小计

3.0532

灞桥街道铜人塬村

耕地

2.2963

园地

2.005

林地

0.3175

其他农用地

0.2901

小计

4.9089

灞桥街道歇驾新村

耕地

1.2258

园地

0.7973

林地

0.2424

草地

0.0523

其他农用地

0.0421

小计

2.3599

纺织城街道枣园刘村

耕地

0.1174

林地

0.0034

其他农用地

0.0012

小计

0.122

纺织城街道枣园苏村

耕地

0.5943

园地

0.6875

林地

0.1611

其他农用地

0.0846

小计

1.5275

红旗街道马家沟村

耕地

0.2835

小计

0.2835

洪庆街道惠西村

耕地

0.0788

园地

0.0199

林地

0.0701

草地

0.004

小计

0.1728

洪庆街道路家湾村

耕地

1.9031

园地

0.3311

林地

0.0649

草地

0.0019

其他农用地

0.0827

小计

2.3837

洪庆街道田王村

耕地

0.3644

园地

1.8228

林地

0.0575

其他农用地

0.0271

小计

2.2718

洪庆街道赵东村

耕地

0.8205

园地

0.1538

林地

0.0574

其他农用地

0.0033

小计

1.0350

洪庆街道赵西村

耕地

0.8384

园地

0.7675

林地

0.1768

草地

0.0108

其他农用地

0.0685

小计

1.8620

席王街道刘家村

耕地

1.0449

园地

0.2917

林地

0.0008

其他农用地

0.0138

小计

1.3512

席王街道马何村

耕地

0.1858

园地

0.0832

林地

0.2055

草地

0.037

其他农用地

0.0232

小计

0.5347

席王街道石家道村

耕地

0.0207

园地

0.2203

林地

0.0752

小计

0.3162

席王街道苏唐水村

耕地

1.1149

园地

0.3592

林地

0.3038

草地

0.415

其他农用地

0.0442

小计

2.2371

集体土地面积合计

24.4195

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建设活动,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灞政发〔2021〕6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4个征地综合地价区片,土地补偿标准为80470元/亩-110020元/亩。

2.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西安市灞桥区西十西康西延高铁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灞政发〔2023〕16号)补偿标准执行。

3.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参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4.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宅基地安置等形式予以保障。

四、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到相关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向市资源规划局灞桥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听证的应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无异议的,应提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无需听证回执书》。

本公告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市资源规划局灞桥分局将依据本公告及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定用地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批复文件为准。

附件:《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rar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网络编辑:灞桥区超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