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西市监处罚〔2022〕0348号 | 西安君邦置业有限公司违法有奖销售案 | 西安君邦置业有限公司 | 91610112596332793R | 杨卫东 | 本案当事人西安君邦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8日至19日,在西安龙首印象城商场举办抽奖活动,活动内容为单日消费累计达到999元、1699元、2599元,即可参与抽奖活动1到3次,在线下实体抽奖箱内抽取奖票,每次一张,最高奖是价值1699元的beats蓝牙耳机1名,总计32种640个奖品,中奖率100%,抽奖活动地点为西安龙首印象城商场南广场,抽奖后现场领取奖品。抽奖活动期间,当事人在商场内的宣传海报、抽奖点背景板上以图文的方式对抽奖活动信息进行了公示,包括“消费满999元/1699元/2599元即可参与抽价值万元大奖,新品手机、Beats蓝牙耳机、YSL口红套装、TOM FORD口红等你抽!”等内容。当事人在此次抽奖活动中仅注明了“新品手机、Beats蓝牙耳机、YSL口红套装、TOM FORD口红”等四个奖项的名称,未注明其他28种奖品名称,且未注明每个奖级的奖品数量、中奖概率、奖品价格等信息。 | 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社会影响小,未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在我执法人员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认识到自己的经营行为是违法的,并在企业情况说明中保证以后会诚信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符合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我局决定: 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2022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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