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灞河新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省、市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精神,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决)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资产配置管理与处置管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构建科学、规范、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的管理体系,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和落实资产管理职责,合力推进资产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联动机制。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职责,要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保障资产安全完整。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和落实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严格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审核,按照要求组织完成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和实施政府机构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推动资产优化整合、共享共用,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为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夯实基础。
二、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切实把好资产“入口关”
资产配置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起点。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优化和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按照《西安市灞桥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灞财发〔2011〕67号)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执行标准的规定,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情况,依据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编制年度资产配置预算和购置计划,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建立健全新增资产配置的预算编报审核管理机制,为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细化、动态的资产信息,提高资产配置预算效益。
三、强化资产基础管理,提高资产管理工作质量
(一)做好资产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切实抓好落实,提高执行力。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及时、准确、完整登记资产卡片信息,确保“一卡一物”、不重不漏,定期盘点清查,及时处理资产盘盈、盘亏和资金挂账等事项。要加强流动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管理,避免形成资金沉淀、在建工程长期不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纳入账内核算等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单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之间的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对账,确保资产报表与会计账务相关数据一致。要及时办理土地、房屋构筑物等资产权属证书,做到产权归属清晰。对于上级部门调拨资产、其他单位捐赠资产以及从别的合法渠道取得的由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要按照新增的资产管理,并及时取得有关凭证,按时入账。
(二)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登记入账和管理工作。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谁入账”的要求,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并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完整。
(三)加强资产使用管理。按照“合理配置、使用高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管理目标,严格资产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置、使用等日常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充分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优势,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调控力度,有效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配置和浪费,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探索建立区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模式,对闲置资产、临时机构(大型会议)交回的资产实行财政集中管理、调剂利用。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及时登记新增资产,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四)严格规范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将占有、闲置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国有资产的,原则上实行公开竞价招租,必要时可以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等方式确定出租价格,确保出租过程的公正透明。要规范对外投资管理,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将对外投资长期在往来科目核算。
(五)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培训疗养机构脱钩等重大专项改革中,要切实做好单位撤并、转制、改变隶属关系等涉改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六)加强和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开展资产管理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托,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资产清查等工作,都要通过系统进行,实现全范围、全流程的动态管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财政—主管部门—资产占有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体系信息交换,建立“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及时、准确地掌握单位资产的增减变动、占用及分布状况,为管理决策等提供参考依据。
(七)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月报告制度。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及市财政局的要求,从2019年起,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按月向区财政局报送国有资产月报表,区财政局根据各部门报告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同时为落实区政府向区人大报告国有资产情况制度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基础。
(八)建立资产报表与部门决算联审制度。各部门单位决算与资产年度报告要同时部署、同步进行。要做好部门决算、综合财务报告、对外公开的资产占用情况的数据相互衔接,进一步提高上报数据质量,确保财务决算上报数据与账表一致、与资产年度报告数据一致。
四、加强资产处置管理,切实把好资产“出口关”
(一)规范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各街办、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西安市灞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灞桥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灞政办发〔2013〕76号)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和履行资产处置报批程序。对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等重大资产处置,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按规定审批;对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等以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处置,严格按照权限审批。
(二)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各街办、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报废资产,申报单位要根据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要求妥善处理;对出售、置换资产,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报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后,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交易方式处置。各单位要按照处置结果及时更新账务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五、加强资产处置收入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要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对报废、出售、置换资产取得的收入也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六、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监管落实到位
(一)加强队伍建设。要按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工作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做好各项工作。各街办、部门、单位必须指定明确专门负责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探索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鼓励探索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对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资产管理事项、资产使用效果、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逐步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规定,每年按一定比例对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及专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与人大、审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构筑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街办、部门、单位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等工作,积极组织资产管理政策宣讲和解读,搭建学习和交流平台,提高资产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能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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