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市“十项重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根据《西安市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实施方案》(市字〔2020〕7号)精神,结合城管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努力达到空气质量省考核指标要求,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较2019年下降不低于6%,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控制在5.7左右,降尘量不高于8/吨平方公里·月。启动生态绿廊建设,新建绿道不小于100公里,新增城市绿地不少于600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0.7平方米。建成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98%。
2021年,努力达到空气质量省考核指标要求,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较2020年下降不低于6%,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控制在5.5左右,降尘量不高于7/吨平方公里·月,完成生态绿廊建设任务,形成能够全域贯通的生态廊道和城市绿道,新建绿道不小于100公里,新增城市绿地不少于600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1.2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70%,全市建成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
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大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多措并举,共同发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有效削减排放总量
(1)2020年,开展西安市供热发展规划和热源布点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积极推进污染退城,鼓励远距离供热补给我市用热需求。
牵头处室:燃气热力管理处
责任单位: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精准抑制扬尘污染
(2)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区域降尘。
责任处室:建筑垃圾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市绿地建设处、道桥管理处、排水管理处
落实单位:各区(县)城管局、各开发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
(3)各类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七个到位”和相关环保措施要求情况,凡未按要求落实的停工整改。2020年起,施工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工期超过3个月的工地围挡实施场内喷雾抑尘。
牵头处室:建筑垃圾管理处
配合单位:道桥管理处、排水管理处、城市绿地建设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城管局、各开发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
(4)建筑物拆除施工和拆除垃圾装载落实全方位湿法作业,消纳处置拆除(装修)垃圾的场所、资源化企业或移动处置设施,严格落实喷雾、喷淋、洒水、遮盖等防尘降尘措施。2020年3月底前,全面清理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要设置围挡,并进行防风抑尘或苫盖、绿化抑尘。
牵头处室:建筑垃圾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城管局、各开发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
(5)制定易产生扬尘运输车辆密闭性检测标准,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性检测机制,至少每季度检测一次,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及扬尘问题。
牵头处室:建筑垃圾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城管局、各开发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
(6)全面推广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实现车行道机械化清扫全覆盖。继续实施道路保洁“以克论净”考核,全市主次干道达到5克/每平方米·天,2020年起项背街小巷延伸。
牵头处室:环境卫生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城管局、各开发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
3.全面管控面源污染
(7)2020年起,每月开展一次全市大清洗活动,每年至少对商业楼宇外立面和各类建筑物楼顶积尘进行一次清洗保洁。
牵头处室:综合管理处
配合单位:市容秩序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广告牌匾管理处、照明灯饰管理处、建筑垃圾管理处、生活垃圾管理处、道桥管理处、排水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城管局、各开发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
(8)2020年,三环内涉油烟排放经营户全部进店经营,并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
牵头处室:市容秩序管理处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城管局、相关开发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
(9)严控露天焚烧和不文明祭扫行为。
牵头处室:市容秩序管理处
配合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处、生活垃圾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城管局、各开发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
(二)加快水环境治理,打赢碧水保卫战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治、用、保、引、管”的思路。统筹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时限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
(10)2020年,根据普查结果完成市政排水管网混接点改造,编制零直排小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启动零直排小区创建活动。
牵头处室:排水管理处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相关开发区城市管理、住建有关部门
(三)加快秦岭生态修复和保护,打赢青山保卫战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扎实推动秦岭北麓生态环境治理,确保整治到位、修复到位、保护到位。
(11)2020年完成79个村庄无害化处理,处理率达到90%,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2021年完成39个村庄无害化处理,处理率达到95%,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
牵头处室:环境卫生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沿山区(县)城管局、高新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
(四)完善城市功能,倡导绿色生活
坚持规划引领,合理规划国土空间,统筹生态、生产、生活三大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打造绿色生态廊道,推进绿色生活。
(12)建设生态绿廊体系,有机串联城市生态斑块,打造世界级品质城市绿心和国际化城市会客厅。2020年6月底前,启动建设;2021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段建设,12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牵头处室:城市绿地建设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园林绿化建设有关部门
(13)每年启动建设城市公园3至4座,建成城市公园1至2座,新建和改造提升绿地广场、口袋公园不少于100座。
牵头处室:城市绿地建设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园林绿化建设有关部门
(14)加强城市绿道和绿化建设
①加快绕城高速、高铁沿线、三环路、浐河、灞河、渭河、沣河等一批生态林带建设和提升工作,每年新建绿道长度不小于100公里。
②每年新增城市绿地面积不少于600万平方米,城区栽植乔木不少于30万株。
③对城市主干道、重要交通节点、城市广场周边,高架桥、建筑立面、护栏,对沿街、沿路视线可及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外墙实施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每年完成不少于8万平方米的屋顶绿化和不少于1万延米的垂直绿化。
牵头处室:城市绿地建设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园林绿化建设有关部门
(15)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日处理能力达到12750吨,餐厨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1900吨,餐厨垃圾处理率不低于90%,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不低于50%。
2020年,高陵、蓝田、鄠邑、西咸4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稳定达标运行,灞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投产运行,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项目和第二、第三、第四餐厨垃圾处理厂投产运行,建成西安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一期项目,启动江村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原位生态修复工作,完成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制定《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牵头处室:生活垃圾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西安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一期项目、江村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原位生态修复工作);生活垃圾管理处(西安市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项目、生活垃圾收费改革和制定《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16)推进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2020年,制定《西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特许经营工作方案》,2019至2021年新增年处置能力100万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4至6家,每个区县、开发区至少建设1座装饰装修垃圾分拣处置中心。
牵头处室:建筑垃圾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城管局、各开发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
(17)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两网融合”。
①2021年底前,每个区县、开发区至少建设一座综合性垃圾分拣中心(大件垃圾拆分中心和有害垃圾暂存点)。
牵头处室:生活垃圾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城管局、各开发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
②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标准,2020年主城区清扫保洁服务市场化率达100%。出台市级财政对区县级道路清扫保洁奖补政策。
牵头处室:环境卫生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城管局、各开发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
(五)加强环境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18)严格执行市政工程管理条例,严厉打击市政管道排污的违法行为。
牵头处室:排水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城管系统涉及“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工作任务结合辖区特点进一步分解细化,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月度、季度和年度目标、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对未能按时完成的工作任务要进行分析整理,找出原因并明确整改计划。
(二)强化协作机制。针对部分工作任务在个别区(县)、开发区涉及城管系统外其它部门业务的情况,各牵头处室和责任单位要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建立强化协作机制,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督查检查。各牵头处室要结合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部署,加强对各配合单位和责任单位的督导检查,确保按照要求完成《西安市城管系统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实施方案》相关工作任务,并实时掌握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四)强化信息沟通。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每月要按时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报牵头处室,对未按时完成事项要作出原因说明和整改计划。各牵头处室每月按时、按要求将相关任务完成情况及未按时限、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情况说明报综合管理处(局铁腕治霾办)进行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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