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 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 处罚日期(按时间顺序) | 简易程序或 一般程序 |
| 1 | 西城罚决字灞〔2026〕第02-0107号 | 西安益民速达液化气有限公司惠东村供应点未落实燃气安全检查制度,未建立有效用户安检制度 | 西安益民速达液化气有限公司 | 91610122MAD98THK33 | 郝爱军 | 2026年1月5日许,直属二中队收到市政科移送的《灞桥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整改结果验收表》,表上显示2025年12月12日督导专家排查发现:益民速达液化石油气惠东村供应点未建立运行有效的用户安检制度,12月11日销售185瓶液化石油气,仅有25瓶随瓶安检记录,被列为重大隐患。2025年12月25日,市政科复查并填写《燃气企业隐患整改情况验收单》发现该项问题仍未整改到位。2026年1月7日10时15分许,我中队配合燃气专班、市政科,对西安益民速达液化气有限公司惠东村供应点随瓶安检台账进行检查,发现未完全整改完毕,部分送气人员随瓶安检记录未交回。 | 《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自行缴款至银行 | 2026.2.27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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