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 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 处罚日期(按时间顺序) | 简易程序或 一般程序 |
| 1 | 西城管执罚决字灞特检〔2024〕0507-1号 | 陕ACL892、陕ACA370、陕ADP798、陕ACJ825、陕ACP882无资质清运建筑垃圾 | 魏鑫 | 2024年4月26日凌晨,特检大队赵佳(27010588031)、王琳璐(27010588033)带队检查时发现陕ACL892、陕ACA370、陕ADP798、陕ACJ825、陕ACP882五车在灞桥区东西渠安置楼项目内清运建筑垃圾,经查该五车未取得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 |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自行缴款至指定银行 | 2024.5.24 | 一般程序 | ||
| 2 | 西城管执罚决字灞特检〔2024〕0514-1号 | 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点(消纳)建筑垃圾 | 尚彦伟 | 2024年5月9日18时许,特检大队赵佳(27010588031)、王琳璐(27010588033)带队检查时发现尚彦伟在灞桥区咸宁东路利华水泥厂厂房内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点(中转)消纳建筑垃圾。 |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自行缴款至指定银行 | 2024.5.27 | 一般程序 | ||
| 3 | 西城管执罚决字灞特检〔2024〕0510-1号 | 陕EG6780无资质清运建筑垃圾 | 尚彦伟 | 2024年5月9日18时许,特检大队赵佳(27010588031)、王琳璐(27010588033)带队检查时发现陕EG6780车在灞桥区咸宁东路清运建筑垃圾,经检查发现该车未取得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 |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自行缴款至指定银行 | 2024.5.27 | 一般程序 | ||
| 4 | 西城管执罚决字灞特检〔2024〕0517-1号 | 陕AAD318 | 王涛 | 2024年5月16日2时许,特检大队赵佳(27010588031)、王琳璐(27010588033)带队检查时发现王涛的车辆陕AAD318在灞桥区半引路高桥村附近清运建筑垃圾,经查该车未取得《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 |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自行缴款至指定银行 | 2024.5.27 | 一般程序 | ||
| 5 | 西城当罚决字灞纺办〔2024〕第0507-1号 | 未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案 | 谭作俊 | 谭作俊 | 2024年5月7日23时35分灞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纺织城执法中队检查发现西安市灞桥区渝锦川人川味烧烤场未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五项 | 自行缴款至银行 | 2024.5.7 | 一般程序 | |
| 6 | 西城当罚决字灞纺办〔2024〕第0507-2号 | 未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案 | 张毛毛 | 张毛毛 | 2024年5月7日23时35分灞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纺织城执法中队检查发现西安市灞桥区新竹签烤肉店未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五项 | 自行缴款至银行 | 2024.5.7 | 一般程序 | |
| 7 | 西城当罚决字灞纺办〔2024〕第0507-3号 | 未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案 | 王姜龙 | 王姜龙 | 2024年5月7日23时35分灞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纺织城执法中队检查发现西安市灞桥区姜老幺大排档店未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五项 | 自行缴款至银行 | 2024.5.7 | 一般程序 | |
| 8 | 西城当罚决字灞纺办〔2024〕第0507-5号 | 使用明令淘汰及不符合标准的燃气器具案。 | 谭作俊 | 谭作俊 | 2024年5月7日23时24分灞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纺织城执法中队执法队员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明令淘汰及不符合标准的燃气器具 |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自行缴款至银行 | 2024.5.7 | 简易程序 | |
| 9 | 西城当罚决字灞纺办〔2024〕第0510-3号 | 厨余垃圾未投放到专用垃圾收集容器 | 张丹华 | 张丹华 | 2024年5月8日16时33分灞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纺织城执法中队执法队员检查发现该店产生的厨余垃圾未投放到专用的垃圾收集容器。 |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 自行缴款至银行 | 2024.5.10 | 简易程序 | |
| 10 | 西城当罚决字灞纺办〔2024〕第0516-1号 | 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内出店经营 | 贺琳 | 贺琳 | 2024年5月16日灞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纺织城执法中队执法队员检查均发现你店出店经营且责任区内卫生较差 |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自行缴款至银行 | 2024.5.16 | 简易程序 | |
| 11 | 西城当罚决字灞纺办〔2024〕第0516-2号 | 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内出店经营 | 邓芯 | 邓芯 | 2024年5月13日、15日、16日灞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纺织城中队执法队员检查均发现该店出店经营且责任区内卫生较差。 |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自行缴款至银行 | 2024.5.16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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