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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学习专栏(二)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1-26 14:58

(1)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是第一次以党中央工作会议形式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顺应党心民心和时代要求,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2)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要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3)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领导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建立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等。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不长时间内领导人民制定了一九五四年宪法和一批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立法体制、司法体制,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一九七八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吸取“文化大革命”中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沉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重大方针。一九九二年,党的十四大强调,没有民主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化。一九九七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二〇〇二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二〇〇七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〇一二年,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作出专章部署,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划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写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个明确”,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写入“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把全面依法治国历史性成就写入“十三个方面成就”。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题研究宪法修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大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专章部署,明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部署,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出部署。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积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在二〇一八年宪法修正案中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的宪法保障更加健全。完善顶层设计,编制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持续将法治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坚持依宪治国,与时俱进修改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完善立法体制,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推进司法责任制、员额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废止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制度,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件,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显著提高。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推进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设好法治专门队伍,发展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加强法学教育研究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次中央全会、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上都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还在多次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多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每年全国两会,多次中央有关委员会会议、工作会议以及工作考察等重要场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部署推进立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推动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等重大工作;指导编制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指导制定民法典等一大批法律法规和一系列党内法规;等等。

在这一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和理论创造力,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构成了一个富有开创性、实践性、真理性、前瞻性的科学思想体系,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历史高度。

(5)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就其主要方面来讲,集中体现为“十二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这“十二个坚持”,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向哪里走、走什么路作出深刻阐述,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根本,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政治准绳;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出发,深入阐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重要地位、重要作用,讲清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坐标定位,明确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职责使命;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准确把握当今时代和实践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基础上,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和总体安排,明确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前进方向;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重点,明确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点;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深入阐述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关系问题,廓清了相关思想困惑,明确了必须正确把握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科学方法论;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等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牵住了“牛鼻子”、抓到了关键处,明确了领导干部和人才队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性。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做到了然于胸、融会贯通。

(6)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我们党在一百多年来的革命、建设、改革历程中,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在理论上有许多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同我们党长期形成的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在法治领域坚持“两个结合”的重大成果,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重大原创性、集成性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长期以来,我们党总结运用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进行提炼和升华,以新的视野、新的认识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为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并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展现出强大真理力量和独特思想魅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遵循。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个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系统分析了法治化与现代化密不可分的内在关系,深入论述了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极大丰富和拓展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和外延,是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筑牢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共同思想基础。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需要应对的风险挑战、防范化解的矛盾问题比以往更加严峻复杂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承载的责任和使命也必将更加艰巨。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针对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挑战、重大风险、重大阻力、重大矛盾提供了法治解决之道,而且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引领,为我们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提供了法治上的战略指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前景无限光明。

(7)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在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进军中,必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伟大实践的深入推进而持续发展,不断丰富。

在当代中国,坚持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真正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就是真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