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每年西安市民政局印发《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二、认定标准:
1.城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子女通过普通高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
2.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子女通过普通高考或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
3.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通过普通高考和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
三、资助标准:教育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具体标准为:
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本科生资助 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
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本科生资助 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3000元。
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本科生资助 3000元,大专生资助2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1000元。
四、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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