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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国家免学费

来源:灞桥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8-13 11:11

1.依据政策: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0〕206号。

2.补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人数(不含城市涉农专业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数)的15%确定。

3.补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4.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